3.探索市內包車客運服務新模式,引導並規范定線包車等特色業務。優化包車客運標志牌信息化備案管理模式。




2018年2月11日,國務院發佈瞭《國務院關於上海市進一步推進 證照分離 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批復(國函〔2018〕12號)》,批復同意在上海市浦東新區進一步推進 證照分離 改革試點,試點期為自批復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原則同意《上海市進一步推進 證照分離 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請上海市政府組織實施。



《工作方案》針對投資、建設工程等領域提出瞭多項改革措施,其中第2項為 改革設計類等資質、資格管理。擴大建築師負責制試點范圍,增加試點項目數量,完善審批與監管流程,探索建築師負責制與監理體制間的銜接機制。對建設工程設計單位資質許可實行告知承諾。 國務院的批復標志瞭對建築師負責制落地的進一步認可,同時對建築師負責制的完善與監管提出瞭要求。

在《工作方案》附表《上海市進一步推進 證照分離 改革試點的具體事項表(共47項)》中,第11-19項均有關投資與建設工程領域,其中第13項 建設工程設計單位資質許可 對應的改革措施明確提出瞭 1.擴大建築師負責制試點范圍,增加試點項目數量,完善審批與監管流程,探索建築師負責制與監理體制間的銜接機制。2.對建設工程設計單位資質許可實行告知承諾。 其改革方式為 告知承諾 與 優化服務 ,實施機關為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和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相關改革舉措調整的是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權限內事項。

建築師負責制是國際通行的建築項目實施方式。2015年住建部首次提出 建築師負責制 的概念。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在2015年工作要點中提出要修訂《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建築師的執業范圍和服務內容、責任、權利、義務,逐步確立建築師在建築工程中的核心地位,發揮建築師對工程實施全過程的主導作用。當年10月住建部委托上海在自貿區開始正式試點。

中國建築學會長期致力於建築師負責制的課題研究工作。自2016年我會承接《建築師負責制制度研究》課題以來,先後通過組織專傢召開學術研討會、編制完成《建築師負責制制度研究課題報告》、在京滬開展大型調研活動、起草《關於推行建築師負責制管理模式的若幹意見》、舉辦學術演講等活動,廣泛收集產學研各界建議,總結研究成果和試點經驗。課題研究成果於2016年得到瞭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的來函肯定,並為2017年為《在民用建築工程中推進建築師負責制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提供瞭重要參考。

2018年,我會將繼續秉持 追求學術價值,引領行業發展,做好政府助手,貼近會員服務 的辦會宗旨,做好建築師負責制學術研究工作,反映行業訴求,承擔社會責任,做好培訓,開展國際交流,服務建築工作者,為積極穩妥推進建築師負責制打好基礎。

附一:國務院批復同意在上海進行 證照分離 改革試點(附方案全文)


1.擴大建築師負責制試點范圍,增加試點項目數量,完善審批與監管流程,探索建築師負責制與監理體制間的銜接機制。











3.推進全市通辦,大力推行網上辦稅和自助辦稅。






1.充分發揮上海豐富的生物醫藥專傢人才資源、創新藥物研發技術平臺以及本市監管資源的作用,主動為上海醫藥企業提供技術咨詢服務指導,營造鼓勵創新的良好生態環境。

2.逐步實現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床位數由投資主體自主決定。




1.參照上海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監管模式,擴大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承攬工程范圍,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免於考核外國業務背景。




對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限境內、入境業務)審批、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審批實行告知承諾並完善有關管理規定。

建築師負責制新動向:國務院同意上海市擴大建築師負責制試點范圍,對企業資質許可實行告知承諾



未知



2.對在浦東新區范圍內實施 模擬線路公司 的客運班線,適當放寬發車時間和班次限制,由運營企業會同客運場站根據市場供求情況自主調配運力,報原審批機關備案,並提前向社會公佈。

2.加快審查速度,同步開展註冊質量體系核查,優化註冊質量體系核查現場檢查和生產許可證審批現場檢查。


對港口經營許可(涉及客運和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經營項目除外)、經營港口理貨業務許可實行告知承諾。


允許以畜禽養殖專業合作社名義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對同一縣區內同種動物所有養殖單元均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合作社統一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建築師負責制新動向:國務院同意上海市擴大建築師負責制試點范圍,對企業資質許可實行告知承諾








1.優化發票管理。原則上不再依據經營范圍核定企業申領的發票種類;積極穩妥推行電子發票,推行發票網上申領、就近取票、專業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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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設計乙級許可資質(含首次申請、延期、變更)、乙級和丙級人防工程監理資質(含首次申請、延期、變更)實行告知承諾。









3.研究取消鋼絲繩、預應力混凝土枕、建築卷揚機、救生設備、飼料粉碎機械等5類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探索推進對部分產品從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改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管理。




1.對道路班線客運審批,允許多傢企業經營同一條線路,形成適度競爭的市場格局。




放寬國際船舶運輸經營業務審批對自有船舶的準入條件,對已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資格的航運企業,允許將其自有船舶出售給依法取得國傢有關部門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後,再以融資租賃方式回租的該船舶認定為自有船舶。

3.簡化已有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評價資料,擴大在註冊質量體系核查過程中可免於現場檢查或可優化現場檢查項目、流程的醫療器械范圍。




放寬從事大陸與臺灣間海上運輸業務審批對自有船舶的準入條件,對已取得從事大陸與臺灣間海上運輸經營資格的航運企業,允許將其自有船舶出售給兩岸資本設立且在兩岸登記的融資租賃公司後,再以融資租賃方式回租的該船舶認定為自有船舶。






放寬從事內地與港澳間海上運輸業務審批對自有船舶的準入條件,對已取得從事內地與港澳間海上運輸經營資格的航運企業,允許將其自有船舶出售給依法取得國傢有關部門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後,再以融資租賃方式回租的該船舶認定為自有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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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建設工程設計單位資質許可實行告知承諾。

2.對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許可實行告知承諾。


建設港口設施使用非深水岸線審批(含港口岸線臨時使用審批,改變港口岸線使用人、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圍審批)

上海市交通委、浦東新區政府

加強岸線審批,改革岸線退出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嚴格按照經批準的港口規劃進行岸線審批,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明確因規劃調整等原因對征收港口設施的補償方式及標準。在岸線使用人實質喪失岸線使用權後,岸線管理部門可以采用主動註銷方式註銷其岸線使用權並通過公告等方式告知公眾。

4.擴大在生產許可證審批過程中可優化現場檢查項目、流程的醫療器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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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經營者取得線路經營權審批中 取得在本市從事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業務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準入條件,調整為 取得本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


1.允許營利性醫療機構開展藥品、器械等醫療相關的經營活動,醫療活動場所與其他經營活動場所應當分離。

2.擴大企業按季申報范圍,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按季申報,並簡化零申報手續。

3.加快推進電子化註冊管理,優化營利性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登記,免費向醫療機構提供網上登記服務,鼓勵社會力量投資醫療領域。



2.對藥品生產經營許可等審批事項中相關聯的現場檢查進行合並,提高效率。


對在縣級以下醫療機構執業的臨床執業醫師實行雙執業或多執業范圍註冊,在三級醫院積極探索專科醫師註冊制度。

附二:上海市進一步推進 證照分離 改革試點的具體事項表(共47項)




創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取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兩年一次復核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探索新的監管方式和手段。



綜合消息


1.優化生產許可審批流程,最大限度減少生產許可前置條件內容。全面清理生產許可證審批工作中要求的前置條件,凡是不涉及產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和產業政策的內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減少生產許可檢驗項目,隻對涉及產品質量安全的指標進行生產許可檢驗。優化生產許可發證檢驗,在生產許可證審批受理後,企業根據自主經營情況,既可以在實地核查後選擇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檢驗,也可以在實地核查前委托具備條件的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檢驗,審批機關采信檢驗結果。對省級發證產品,取消發證機關組織的發證前產品檢驗,調整為企業自行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檢驗,並在申請時提交產品檢驗報告,檢驗報告可以為簽發日期在1年以內同產品單元的產品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或接受政府監督檢驗的報告;後置現場審查,企業提交申請並作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承諾後,經形式審查合格的,可以先領取生產許可證,之後接受現場審查。

2.取消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年度審查制度,探索實行信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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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印刷經營許可證核發中 經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必須具備2臺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膠印、凹印、柔印、絲印等及後序加工設備 準入條件並完善有關管理規定。




取消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中國傢認可的外語類水平考試人員證書和用以證明申請機構有從事涉外調查管理能力的人員證書準入條件。


1.將擁有產品核心技術發明專利、具有重大臨床價值的醫療器械,上海市重大科技專項的醫療器械,用於診斷、治療兒童或老年人特有及多發疾病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納入優先審查通道,在受理之前提供技術服務,並通過實施專傢咨詢,提前介入指導,全程跟蹤服務,減少市場準入過程中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註:第13、14、15項的實施機關還有住房城鄉建設部,相關改革舉措調整的是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權限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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